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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推广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等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意见的通知

2007年12月04日 08时
  根据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省交通集团关于学习推广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等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从业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重要性
河北省交通厅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推行“十公开”、江苏省交通厅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和长江航道局推行制度防腐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是继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江苏润扬大桥等廉政建设经验典型后涌现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廉政建设的新典型,是交通工程建设中权力运行、源头防治腐败的有益探索,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经验的深化和创新,是交通干部职工在加强廉政建设实践中积累和创造的宝贵财富,是经过实践检验和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在全国交通系统推广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等三个廉政建设典型经验,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对于弘扬行业正气,树立行业形象,为交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基本内涵
  “十公开”等三个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共同之处在于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把公开透明放在首位,针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阳光操作”,并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监督。河北省交通厅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全省交通系统反腐倡廉的重点,“十公开”让工程阳光、让权力透明,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和谐,以公开保廉政。江苏省交通厅针对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小、分布广、战线长、监督难度大额特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实现了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保证了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无盲点、无断层的全方位监督,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机制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长江航道局从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腐制度体系抓起,坚持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相统一,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用,坚持惩戒性制度和激励性制度相结合,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在逐步走向了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是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十公开 “等三个廉政建设典型经验,针对性、指导性和可学性都很强,对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意义。司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三个典型经验的活动。要学习他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学习他们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权力运行的反腐倡廉思路和举措;学习他们开拓进取、深化改革、大胆创新监督机制的精神和作风;学习他们积极为构建制度防腐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经验和做法。
  三、结合实际,加强各在建项目施工过程的廉政工作
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廉政建设典型经验,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工作。
第一,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各单位要规范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真正把行政权力运行至于阳光之下,使之透明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公开,实现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保廉政,以公开出效益。
  1、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将项目法人构成情况、工程概况、内部构成和部门负责人、廉政制度、质量、进度、计划、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受理投诉方式、动态进展情况等予以公开,接受有关单位和社会监督。同时,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杜绝超越合同的计量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2、项目经理部应将单位资质等级、中标时间、开完工时间、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和施工(中标单位)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开,接受有关单位和社会监督。其中涉及分包工程的,应符合合同约定,将分包工程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分包工程内容及定期支付的费用等予以公开。
  第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各单位要积极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要通过推行农村公路建设巡查制、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群众举报奖励制、纪检监察审计制联席会议之和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活动,把党内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公路经营权转让等权力行使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投标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各单位要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管得住、行得通、做得到的原则,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廉政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特别要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工程质量、征地拆迁、物资采购、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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