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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百姓需要之路服务新农村建设

2006年03月30日 15时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其中包括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这是一个重大转变。日前,本报记者就加快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问题专访了交通部主管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冯正霖副部长。
  ——编者的话
  
农村公路建设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记者: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农村公路的发展现状及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面临的形势。
  
冯正霖:“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之大、增长里程之快、经济社会效益之好是前所未有的,成为交通发展的突出亮点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民心工程”,为社会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从总体上讲,农村公路总量不足、通达深度不够、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弱的问题仍很突出,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现在的进展可以说仅仅是开局、起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是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今年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代表交通部党组进行部署,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列为“十一五”要办成的六件大事之首,强调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修好农村路,服务新农村。26日,交通部召开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李盛霖部长深入分析了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新变化、新要求、新任务、新内涵,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依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记者:在今年的“两会”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修农村公路是最受农民欢迎的实事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交通部在这方面有何具体部署?
  
冯正霖: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久前,交通部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已于3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交通部出台的首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章,为依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中规定,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乡道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交通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贯彻今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抓紧研究制订《办法》的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

  修实用、安全、资源节约之路

  
记者: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切实保护耕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我们要把握好哪些原则?
  
冯正霖:我们要围绕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农民的需求谋划农村公路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力量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在建设标准上,一定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修实用之路、安全之路、资源节约之路。 农村公路不在宽而在适用,等级不在高而在实用。设计单位一定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发展状况、地形地质特点,合理确定技术标准,科学选用技术指标。在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高度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还要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把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加强环保放在重要位置,尽量利用旧路,做到最小限度地占用耕地、最大程度地节约土地,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和谐。

  形成多渠道筹资机制

  
记者:资金问题一直是影响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难题。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这是一个重大转变。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如何落实建设资金?该如何加强资金监管?
  
冯正霖:“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将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加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尽管国家投资和补助大大增加了,但还是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筹资、企业赞助、个人捐款等方式,切实形成“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交通部今年将研究积极拓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渠道,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修建农村公路。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用到项目,防止中间截留、挤占和挪用。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足额、按时到位,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

  
记者:农村公路建设涉及我国千千万万个乡村,服务于8亿农民,公路修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如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交通部有什么具体要求和部署?
  
冯正霖: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不高,但质量要求决不能降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决不能留下质量隐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有条件的,可委托社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查明原因,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充分发挥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质量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质量管理新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指导培训,普及农民群众易于掌握的施工方法。为指导农村一线施工管理人员掌握正确的施工方法,交通部组织力量制作了通俗易懂的《农村公路建设科教片》,近期可下发各地。

  让农村通路又通车

  
记者:在“两会”采访中,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把农村客运班车开到农民家门口。交通部在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方面有何打算和具体部署?
  冯正霖:“三分建,七分养”是我们在长期的公路工作中积累的基本经验,对农村公路来讲,养护工作尤为重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研究制订落实国办文件的具体意见,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稳定养护资金来源,特别是要落实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投入。今年,交通部将组织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制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各地也要及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加强路政管理,治理超限超载,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迈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建设是基础,运输是目的。各地要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继续组织好农村客运网络化实施工作,要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推广经济实用车型,合理安排线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让农民群众乘上方便车、放心车。 同时,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落实优惠政策,为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长途运输提供快速便捷的主通道,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更坚实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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