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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粤建管准〔2004〕146号文,核准我司增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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