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
2015-08-25

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商检会〔20155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际,省交通运输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的通知》(粤交基函〔20151556号)要求,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

通知要求,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的信誉最低要求中增加以下三款内容:(一)投标人(或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二)投标(或资审)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下同)、总监代表、驻地高监、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及副主任等主要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以上投标人(或申请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或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或申请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申请),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申请)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通知明确,在728日之后对已备案或发售的交通建设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招标人可进一步完善或在补遗书中进行补充修改文件。(转自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