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来稿
谈“孝”风生
2016-01-13

    /肇花LM2标项目部  刘绍渠

 

一日乘坐番1路公共汽车,见前面座椅背面一幅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公益广告:《埋儿奉母》,内容是这样的:郭巨,晋代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奉养,对母亲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生,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看到后面的内容,终于松了一口气,原来是一个“宣传”出来的故事。然而,这个故事又有什么正能量值得弘扬呢?埋儿不但沦丧人性,于现代社会更是犯罪行为!还好,故事的结尾还算“上天有好生之德”,将这位郭老兄从故意杀人罪拉回杀人未遂罪。但话说就算郭巨这兄台高风亮节,选择不继承其父的丰厚遗产,那么,凭什么就剥夺了他两个弟弟孝敬母亲的权利呢?好吧,就算不继承遗产又想独自奉养老母,那么就该有创造财富的魄力和能力,而不是“后家境逐渐贫困”!家境逐渐贫困其实也可以理解,但解决的办法是埋掉儿子节省粮食供养母亲就不是个人了!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说心里学上有一个概念,在现代人的交往中,有种行为叫做“非爱行为”,意思是说,以爱的名义对最亲近的人进行非爱性掠夺。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总是以爱对方、为对方着想的理由,去为对方做一些他们不认可甚至不接受的事,然后一旦发生争执便理直气壮地说我这么做还不都是为了你好。在古代,受封建思想、封建礼教的束缚,这种行为更应该是有过之而不及,那么,郭巨埋儿,郭母允许了吗?说不定郭母是甘之如饴地将粮食节省给孙子吃呢?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代,郭巨已然是极大的不孝了。光想着成就自己的孝顺,却赤裸裸地剥夺其子活着的权利以及其母享受天伦的快乐!说到底,这位郭老兄还是极度自私,用亲生儿的性命来成全自己所谓的孝顺,殊不知,在后人眼里,这是一种愚孝!

关于这个典故,鲁迅先生在《二十四孝图》中这样评论过:“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 我想,如果儿时读到这故事,大概我也会有鲁迅先生这种担忧吧,而现在,每天上上下下公交车的小学生们,会不会也有这担忧呢?

    所谓传统美德,便是让后人做为学习榜样,传承和发扬,但是,如果出现残暴血腥、违背人性、违反法律的内容,还一味的照本宣科,这不是与宣传正能量的初心反其道而行之吗?本来想一孝传后人倒成了贻笑后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