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7日电 (记者程红根 王恒涛)受贿100多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的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张昆桐,今天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张昆桐1942年生于北京市,大学毕业后到河南工作。1981年至1994年,张昆桐先后担任平顶山市城建局副局长、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1994年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
张昆桐在任建设厅副厅长和交通厅厅长期间,大肆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先后受贿21起、37笔,共计人民币约100.6万元。其中,在建设厅任职时受贿36.86万元人民币,在交通厅任职时受贿31.35万元人民币和4万美元。
1993年,张昆桐还挪用公款10万元归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以上这些犯罪事实,被告人在侦察阶段和庭审中供认不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据介绍,张昆桐所受贿钱、物目前已被全部追回。(完)
原河南交通厅长张昆桐:“我对不起父老乡亲”
据河南商报报道昨日上午,原河南交通厅厅长张昆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3摞尺余厚的案卷,历数了张昆桐自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和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几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向省内17个单位和个人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等20多笔的丑恶行径。
昨日的法庭上,由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担任主控官的公诉机关向合议庭列举了张昆桐从1992年以来利用其担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省交通厅厅长职务之便,以发包工程、提拔职务等为由索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8.21万元、美元4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的犯罪事实。张昆桐除对上述事实中个别部分略有说明外,均一一供述。
庭审历时7个小时。当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后,脚步飘忽的张昆桐在法警的搀扶下痛哭流涕:“我对不起省委多年的培养,对不起中原父老乡亲几十年的哺育,对不起家中九十高龄卧病在床的老母亲和我的同事、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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