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 最高职务: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 中纪委处理情况:不详 罪 名:受贿罪 刑 罚: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宗公路建设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受贿犯罪的案件公开宣布一审判决,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的高材生李向雷,34岁就当上了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管理局局长,37岁又担任了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是省里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案发前,正在外国语学院进行英语培训,准备公费送往美国、加拿大留学。
法院审理查明,李向雷于1997年上半年至2001年3月间,利用负责公路建设发包及质量监督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广东省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总经理杨振波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及美金1万元。案发后,李向雷于2001年8月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
5月至11月,广东查处了全国交通系统最大的受贿案,上上下下共有89名干部涉嫌违法乱纪,涉嫌总金额上千万元。
现已查明,这起受贿案件涉及国家公职人员89人,私营包工头近百人,同时被涉及到的还有广东省30多个公路建设单位和广深、深汕、广珠、京珠等多条高速公路工程和325国道连江段工程,涉案总金额人民币近2000万元、港币数百万元。
其中,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原广东省交通厅总工程师文发明、原广东省建委副主任张三戒等3名厅级干部也被卷入了这起特大受贿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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