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冠粤公司作为国有路桥施工企业,对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负有重要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国资委纪委和省交通集团纪委的部署,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06年8月16日印发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开展治理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公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省国资委纪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粤国资纪发〔2006〕11号)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粤交集党委[2006]2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竞争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是侵占国有资产的隐讳手段。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在公司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我司良好形象,在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司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公司党委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纪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企业实际,对与企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生存发展以及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服务大局。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各项工作发展。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司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各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三要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工程项目部要以重点岗位、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重组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守规经营。
司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各工程项目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2006年8月底前,司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和各工程项目部要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止商业贿赂的蔓延。
要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公司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司举报电话:020-38731315、38730617),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对商业贿赂进行举报。要认真对待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经调查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错不纠、顶风作案的,依照法纪从重、从严处理。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司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企业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结合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创业环境。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约束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工程施工从业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的良好工作环境,保证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成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组 长:陈之春
副组长:邓 江 李宏泽
成 员:郑克建 杨航宇 罗继前 罗发明 王树林 陈楚宣
许柯垠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主 任:李宏泽(兼)
副主任:张晓红
成 员:王晋湘 李 斌 杨东来 刘再桢 赖梅福 肖礼经 唐 涛 谢海超 梁有琼 齐文喆 苏 斌 陈春文 何晓光 钟锦清
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司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各工程项目部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